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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22-202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
    发布者: 来源:  日期:2023-02-10 14:45:16

    各教学部门:

    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,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,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,发挥考核对教学效果的促进和检测作用,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,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,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日程安排

    2023年2月20日起至2月25日为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,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《淮北理工学院2022-2023-1期末统考(2021级)》、附件2《淮北理工学院2022-2023-1期末统考(2022级)》。

    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安排时间完成。

    二、加强考试管理

    (一)各教学部门成立由院长为组长,以专业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研究和布置有关工作,包括组织复习、辅导答疑、命题、监考、巡考、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组织、检查和监管工作,提高考核工作质量。

    (二)各学院要加强考试管理,做好各类考试的检查与监督工作。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《淮北理工学院学生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》《淮北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阅卷及管理工作规范》,规范考试各个环节,加强监考教师的责任心教育,严肃考试纪律。

    (三)因旷课、作业不达要求者,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,但须履行相关手续(附件2 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报告单)。

    三、强化学生诚信教育

    (一)各学院要多渠道、多方式做好学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,强化学生自我管理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淮北理工学院学生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》,坚决杜绝各类考试违纪、作弊行为,要强调考试的目的、要求和纪律,通过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,教育学生要以端正、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,培养学生诚实、守信、遵纪、守法的品德和作风。

    (二)考生要求:

    1.学生务必带好身份证及必要的考试用具。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证件不齐的,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(附照片)。

    2.在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听从监考指令,对号入座。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,其它所有物品(包括空白纸张、手机等电子设备)不得带入座位;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,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,不得随身携带或带至座位附近。

    四、考务工作程序和职责

    (一)出卷环节

    按学校统一模板及要求出卷(附件7试卷模板),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(A、B卷)(附件3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模板)经二级学院做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后,填写《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》(附件4),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(A、B卷)电子版(用专用U盘)和命题审批表(纸质版),统一由学院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(考试课程较多的学院可分批汇总交教务处)。一级文件夹以学院命名,二级文件夹以课程命名,里面有4个文件(A卷、B卷、A卷答案及评分细则、B卷答案评分细则)。

    命题工作在20221230日前全部完成。

    (二)试卷印制及流转

    1.教务处将收到的试卷送指定印刷试卷处印刷,印制完毕后,按考场装袋、密封。教务处全程派人监督。

    2.试卷印制完毕后,教务处通知课程授课学院前来领取试卷(内含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、《违纪、作弊学生情况登记表》)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。

    3.考试开始前20分钟,主监考(监考表中排名第一的教师)到课程授课学院领取试卷,试卷领取地点:

    教育学院:艺术楼209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。

    电子与信息学院:二117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会议室。

    经济与管理学院:一教111室物流管理实验室。

    4.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清点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无误后,将试卷送至领取试卷地点交课程授课单位。

    5.阅卷教师到课程授课学院领取试卷开展阅卷工作。

    试卷交接的每一环节,收、发双方经手人都要履行清点环节,并在纸卷袋相关栏目签字确认。

    (三)监考

    1.主监考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。领取试卷时,要检查试卷袋上的考试课程、考场及时间与实际是否相符。其他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。

    2.监考教师安排学生隔位按照横S方式入座。

    3.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,检查试卷课程名称和数量是否正确,宣读考场纪律(见考卷袋背面),检查身份证,组织学生在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上签到,开展清场工作,提示学生将书本、包、手机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交到讲台上,清理自己座位周边及抽屉,做到无任何物品存在。考前5分钟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。

    4.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上“诚信考试 严格自我”标语。

    5.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本场考试课程名称、起止时间、试卷页数。

    6.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,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,由另一名监考教师跟随,一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出入考场。

    7.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,应果断地予以制止,并给予口头警告。如已发现违纪或作弊的事实,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,终止该生考试,在其试卷上注明“违纪”或“作弊”字样;在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姓名,同时在《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情况登记表》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,违纪或作弊学生签字后令其离开考场。

    8.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、答题纸份数,清点试卷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。

    9.监考教师如实认真填写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并签名。考试结束后,将试卷及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送到相关学院领卷处。如有违纪、作弊学生,则请填写《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情况登记表》,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记录表和作弊相关证据送交教务处(行政楼220室)查收。

    10.同考场的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,如果发现另一位教师未能到场,请立即与其所在二级学院联系,学院应立即安排备考教师监考。

    (四)巡考

    学校组织校领导、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进行巡考。具体安排见巡考安排表(附件5)。

    (五)阅卷、成绩录入及补(缓)考安排

    1.2023年2月26日-3月04日开展阅卷工作,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试卷评阅、成绩评定环节的监控,按学校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阅卷工作。

    2.阅卷后,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(附件9

    考试课程试卷分析表)。

    注意:试卷分析是按教学班进行的,试卷装订也是按教学班进行装订的。

    3.成绩录入。考试课程任课教师于2023年3月11日08: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平时成绩、卷面成绩;考查课程任课教师于2023年3月11日08: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。

    4.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记分表原件加盖学院章后交教务处存档,学院留存复印件。

    5.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(缓)日期拟定于本学期期中进行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各二级学院应在成绩汇总后将考试不及格信息通知学生本人。

    6.学生因病、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,须提前3天办理缓考手续(附件6 缓考申请表),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未批准者,未参加考试者一律视为旷考。急病者可先通知辅导员,后办理书面手续。缓考成绩是由平时成绩和缓考卷面成绩组成的综合成绩,折算标准和期末考试相同。

    7.平时成绩不合格、违纪、旷考和考试卷面成绩低于30分(不含30分)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,直接重修。

    五、其他

    1.课程考核结束后,及时做好本学院学生旷考统计、因各种原因取消考核资格统计、考试违纪、作弊统计等各项统计工作,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。

    2.试卷装定工作待下学期补(缓)考工作完成后,二级学院按要求装订、归档。

    3.本学期考核工作结束后,各教学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,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。

    4.各二级学院在考试期间应加强管理,及时通报信息、处理问题。学校将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,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巡视、抽查,并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。各二级学院应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或信箱,并向学生公布。

    5.教务处考试期间受理考风、考纪问题举报,联系电话:3880187 13955968748 邮箱:1211852984@qq.com。

    附件:


    2023年2月10日

    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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